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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校车立规矩

接送学生校车立规矩

【行业动态】 经民警们教育引导及政策攻心,驾驶员张某对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张某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向其所属学校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日前,宿州市萧县交警部门在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

 

 

整治统一行动中,查处了一起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接送幼儿园

 

 

学生的违法行为,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处

 

 

罚,对涉案学校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6月16日16时许,萧县交警酒店中队执勤民警在酒店乡殷楼村
 
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LZL6XX的小型面包车挡风玻璃
 
贴膜颜色较深,遂拦停该车准备做进一步检查。车门打开的瞬
 
间执勤民警们发现车厢内坐的是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在面对民
 
警们的询问时,驾驶员张某以“所拉的都是本村的孩子,只是
 
顺路把他们带回家”为借口搪塞民警,从驾驶员眼中流露出一
 
闪而过的不安中,民警们断定事情绝不是那么简单,遂把该车
 
及驾驶员张某带至了中队。

 

经民警们教育引导及政策攻心,驾驶员张某对自身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

 

 

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张某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

 

 

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并向其所属学校下发了整

 

 

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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