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
(资料性附录)
装备防抱制动系统的车辆的试验规程
E.1 总则 汽车生产厂家应提供试验车辆的详细资料(含协调性计算)并声明防抱系统的类型。 试验应按附录D的要求选择低附着系数路面,并将规定信息的详细情况上报技术部门。 本试验规程应在0型试验全部完成以后,I型和II型试验之前进行。 注:下文中,“全力”是指GB 12676-1999第5章规定的车型的最大控制力;如果要求使防抱系统工作,可采用更大的力。 E.2 测量仪器 E.2.1 轮速/车速测量装置(精度不低于1%)、减速度测量测量仪器(精度不低于5%)和数据处理记录仪。 E.2.2 踏板力传感器(精度不低于2%)、管路压力传感器(精度不低于2%)、压力调节装置(精度不低于2%)及温度计(精度不低于5%)。 5.2.3 如有必要,须安装监视车轮是否抱死及抱死时间的设备(精度不低于0.1s)。 5.2.4 在测量k值时,在连接每个车轮的管路中,需要装用可调压力的限压阀(精度不低于2%)。 E.3 试验条件 E.3.1 试验场地和气候条件分别按GB 12676-1999中6.1和6.2的规定。 E.3.2 路面类型如下: 附着系数小于或等于0.3的低附着系数路面; 附着系数约为0.8的高附着系数路面; 对开路面: 对接路面。 E.4 试验准备 E.4.1 核对汽车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确认防抱系统的类型。 E.4.2 车辆装载按GB 12676-1999中6.3的规定。 E.4.3 车辆准备按GB 12676-1999中6.4的规定。 E.4.4 确认车辆已经安装第E.2章规定的试验仪器并进行了标定。 E.5 通用检查 E.5.1 报警装置检查 E.5.1.1 检查安装了5.1.1规定的专门的黄色报警信号装置,该信号即使在白天也清晰可见,当防抱系统失效时,应向驾驶员报警。 E.5.1.2 当车辆静止、防抱系统通电时,报警信号点亮。系统自检,若不存在故障,报警信号熄灭。在检查过程中,电控的气压调节阀应至少循环一次。 E.5.1.3 对在静态条件下无法检测到的传感器异常,应在车速超过10km/h之前进行检测。但由于静态条件下车轮不转动,传感器不能产生车速信号,为防止发出错误的报警信号,可推迟检测但应在车速大于15km/h之前确认传感器工作正常。 E.5.1.4 对装备防抱系统并允许挂接装备防抱系统的挂车的机动车辆(M1和N1类车辆除外),还应确认为挂车防抱系统单独安装了一个光报警信号,并按E.5.1.1、E.5.1.2、E.5.1.3进行检查。当与没有安装防抱系统的挂车挂接或没有挂接挂车时,报警信号不点亮。该功能应是自动的。 E.5.2 依次断开电源、传感器和控制器的电路,使防抱系统不工作,检查车辆仍能满足行车制动传能装置的部件失效时所规定的制动效能;对于挂车,则检查剩余制动效能能达到该类挂车满载时行车制动规定性能的80%。 E.5.3 按GB/T17619的规定验证防抱系统魄工作受磁场或电场的不利影响时应能正常工作。对装有防抱系统的车辆在进行骚扰试验时应符合GB 18655的要求。 E.5.4 防抱系统的控制模式检查 对N2和N3类越野车以外的车辆,检查防抱系统的控制模式不能用手动装置来切断或改变。 如果N2和N3类越野车装备该类装置,则应进行下列检查: E.5.4.1 切断或改变防抱系统的控制模式,车辆仍能满足GB 12676-1999附录A的全部有关要求。 E.5.4.2 防抱系统控制模式被切断或改变时,以5.1.1规定的黄色报警信号报警; E.5.4.3 先将点火开关置于"OFF"(停止)位置,当点火开关重新置于"ON"(运转)位置上时,检查防抱系统能自动接入或回到行驶模式。 E.6 机动车辆试验 E.6.1 空载试验 E.6.1.1 对附着系数路面上附着系数利用率的测定 附着系统利用率ε应在附着系数等于或小于0.3的路面上进行测定。 注:在这样的路面普通适用之前,磨损到限值的轮胎及附着系数高达0.4时,可由技术部门斟酌决定,并记录实际值、轮胎型号及路面情况。 试验时制动器温度应低于100℃,为消除制动器不同温度的影响,建议在测定k之前先测定zAL。 如果急促全力制动时不能产生循环,则控制力可增加到1000N。如果超过1000N还不足以使系统循环,则省略本项试验。对气制动系统,进行本项试验时,气压不应超过厂定最大供气压力。 E.6.1.1.1 对装有1.2类防护系统的车辆,全部车轮制动,测定最大制动强度zAL;对装有3类防抱系统的车辆,对至少有一个直接控制车轮的每根车辆(桥)分别测定zAL。 接通防抱系统,踩下制动踏板,确认每个制动器都正常工作。以55km/h的初速度制动,测定速度从45km/h下降到15km/h时的时间,制动过程中,保证防抱系统全循环。 根据3次试验的平均值,计算最大制动强度(zAL)。
zAL=0.849/tm
E.6.1.1.2 附着系数(km或ki)的测定 E.6.1.1.2.1 脱开防抱系统或使其不工作,只对试验车辆的单根车辆(桥)进行制动,试验初速度为50km/h,制动力应在该车轴的车轮之间均匀分配,以达到最佳性能。 E.6.1.1.2.2 zm的测定 以逐次增加管路压力的方法进行多次试验来确定车辆的最大制动强度zmax。每次试验时,应保持脚踏板力不变。制动强度应根据车速从40km/h降到20km/h所经历的时间t,用下面的公式来计算:
z=0.566/t
zmax为z的最大值,t的单位为s。 低于20km/h时车轮允许抱死。 从t的最小测量值tmin开始,在tmin(包括tmin和1.05tmin之间选择3个t值,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m,然后计算制动强度:
zm=0.566/tm
若实际证明,不能得到上述3个t值,可采用最短时间tmin。 E.6.1.1.2.3 根据测得的制动强度和未制动车轮的滚动阻力计算制动力及动态轴荷 如后轴驱动的两轴车: 用前轴制动时,制动力=zm×P×g-0.015F2 前轴动态轴荷=Ff+(h/E)×zm×P×g 用后轴制动时,制动力=zm×P×g-0.010F1 前轴动态轴荷=Fr-(h/E)×zm×P×g E.6.1.1.2.4 分别计算前后轴的附着系数及整车附着系数:
kf=(zm×P×g-0.015F2)/[F1+(h/E)×zm×P×g]
kr=(zm×P×g-0.010F1)/[F2-(h/E)×zm×P×g]
对装有1、2类防抱系统的车辆,计算整车附着系数:
kM=(kf×Ffdyn+kr×frdyn)/(P×g)
其中:
Ffdyn=Ff+h/E×zAL×P×g Frdyn=Fr+h/E×zAL×P×g
k值应圆整到千分位。 E.6.1.1.2.5 对装有3类防抱系统的车辆,按E.6.1.1.2.1~E.6.1.1.2.4对至少有一个直接控制车轮的每根车辆(桥)分别测定ki。 E.6.1.1.2.6 特殊情况 对于3轴机动车辆,只用与双联桥组不相连的那根轴来确定车辆的k值。 注:在统一的试验规程达到之前,三轴以上的车辆和专用车应与技术部门协商。 对轴距小于3.8m和h/E≥0.25的N2和N3类车辆,将省略对后轴(桥)附着系数的测定。 E.6.1.1.3 附着系数利用率的计算 E.6.1.1.3.1 对于装备1类或2类防抱系统的车辆,由ε=zAL/ kM计算附着系数利用率。 E.6.1.1.3.2 对装备3类防抱系统的车辆,将对至少有一个直接控制车轮的每根车轴(桥)计算ε。例如,对防抱系统只作用在后轴(桥)(2)上的后轮驱动双轴车,附着系数利用率ε由下式计算:
ε2= (zAL×P×g-0.010F1)/[k2(F2-h/E×zAL×P×g)]
E.6.1.1.3.3 对轴距小于3.8m和h/E≥0.25的N2和N3类车辆,由ε=zAL/kf计算附着系数数利用率。 E.6.1.1.3.4 将ε值圆整到2位小数,检查ε≥0.75。 如果ε>1.00,应重新测量附着系统。允许误差为10%。 E.6.1.2 高附着系数路面上附着系数利用率的测定 在附着系数约为0.8(干路面)的路面上参照E.6.1.1.1、E.6.1.1.2和E.6.1.1.3试验。 E.6.1.3 附加检查 试验时,脱开发动机,车轮允许短暂抱死,当车速低于15km/h时,车轮允许任意抱死。间接控制车轮在任何车速下都允许抱死,但不应影响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转向性能。 E.6.1.3.1 单一路面试验 在附着系数小于或等于0.3和约为0.8(干路面)的两种路面上,以40km/h和表E.1规定的初速度急促全力制动,试验过程中,由防抱系统直接控制车轮不应抱死。 注:这些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车辆且车辆稳定,因此不必完全制动使车辆停下。
表E.1 规室车型的最高试验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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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最高试验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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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附着系数路面 |
——除满载的N2、N3类车辆外的所有车辆 ——满载的N2、N3类车辆 |
0.8vmax≤120km/h 0.8vmax≤8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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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附着系数路面 |
——M1、N1类车辆 ——M2、M3及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2类车辆 ——N2类半挂牵引车和N3类车辆 |
0.8vmax≤120km/h 0.8vmax≤80km/h 0.8vmax≤70km/h |
E.6.1.3.2 对接路面试验 E.6.1.3.2.1 高附着系数路面到低附着系数路面 当某一车轴从高附着系数路面驶向低附着系数路面kL时,kH≥0.5且kH/kL≥2,急促全力制动,检查直接控制车轮未抱死。 行驶速度和进行制动的时刻应这样确定,防抱系统能在高附着系数路面上全循环,并保证车辆以E.6.1.3.1规定的高低两种速度从高附着系数路面驶向低附着系数路面。 E.6.1.3.2.2 低附着系数路面到高附着系数路面 当车辆从低附着系数(kL)路面驶向高附着系数(kH)路面时,kH≥0.5且kH/kL≥2,急促全力制动,检查车辆的减速度在合适的时间内有明显的增加,同时车辆未偏离原来的行驶路线。 行驶速度和制动时刻应这样确定:防抱系统能在低附着系数路面上全循环,车辆以约为50km/h的速度从低附着系数路面驶向高附着系数路面。 E.6.1.3.3 对开路面试验 本项试验适用于装备1类或2类防抱系统的车辆。 试验开始时,车辆的左右车轮分别位于两种不同附着系数的(kH和kL)的路面上,kH≥0.5且kH/kL≥2,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通过高低附着系数路面的交界线。 以50km/h的初速度急促全力制动,检查直接控制车轮未抱死,轮胎(外胎)的任何部分均未超过此交界线。 试验时,可利用转向来修正行驶方向,但转向盘的转角在最初2s内不应超过120°,总转角不应超过240°。 E.6.2 满载试验 按规定将车辆加载至满载。 E.6.2.1 低附着系数路面上附着系数利用率的测定 参照E.6.1.1试验。 E.6.2.2 高附着系数路面上附着系数利用率的测定 参照E.6.1.2试验。 E.6.2.3 附加检查 E.6.2.3.1 参照E.6.1.3试验。 E.6.2.3.2 对装备1类防抱制动系统的车辆,进行对开路面试验时,测定其制动强度,要求
zMALS≥0.75×(4kL+kH)/5, zMALS≥kL
E.6.2.4 能耗试验 E.6.2.4.1 检查初始能量符合制造厂规定。 E.6.2.4.2 踩下制动踏板,确认汽车的每个制动器工作正常,将气压辅助设备的储能装置隔离。 E.6.2.4.3 在附着系数等于或小于0.3的路面上,以不低于50km/h的初速度全行程制动,制动时间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