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频道首页 - 娱乐新闻 -

爱奇艺乐视互诉侵权 争"盗墓""芈月"独播权

爱奇艺乐视互诉侵权 争"盗墓""芈月"独播权

【娱乐新闻】 2月24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显示,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爱奇艺”与“乐视”因互相盗播“盗墓笔记”和“芈月传”而引发的互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

2月24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显示,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爱奇艺”与“乐视”因互相盗播“盗墓笔记”和“芈月传”而引发的互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

爱奇艺称乐视盗播“盗墓笔记”版权,索赔100万元;乐视称爱奇艺盗播“芈月传”,索赔300万元。两家公司互诉对方侵权。

爱奇艺称,2015年爱奇艺授权获得电视剧《盗墓笔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于2015年6月12日起在爱奇艺网站首播,采取的播放模式是爱奇艺VIP会员付费观看全集,非VIP会员只能点播每周已经更新的剧集。爱奇艺发现,乐视公司在其IOS应用“乐视视频”的“深夜剧场”板块对涉案电视剧进行推荐并提供全部12集的免费播放。

爱奇艺认为乐视公司减少了其本应获得的版权收益及VIP会员收入,侵害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乐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

乐视称,《芈月传》是由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西藏乐视公司发现爱奇艺网站的“安徽卫视”栏目中提供《芈月传》的网络点播服务,与电视台的首播同步,故将爱奇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爱奇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

目前,该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标签:爱奇艺 盗墓 芈月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来源:网易新闻,本站只做展示,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或附和文章观点,内容如有不当,请通过客服热线通知我们删除。
ICP营运许可证编号:鄂B2-20100155/鄂ICP备08007314号
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请将#换成@)
商用车网由随州市金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触屏版
  • 商用车之网
联系方式:toplearningteam#gmail.com (请将#换成@)

周一至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