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频道首页 - 政策法规 -

禁止“双排车”上路 交通执法人员不得拦车罚款

禁止“双排车”上路 交通执法人员不得拦车罚款

【政策法规】 2016年9月22日,在漯河举行的全省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现场会强调,拦车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拦车罚款。

2016年9月22日,在漯河举行的全省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现场会强调,拦车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拦车罚款。要全力推进治超新政和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努力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行为。

河南实施治超新规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会议强调,要有效落实统一的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建立分工协作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在治超执法工作中,无论是在固定治超站还是流动治超站点,拦车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上路拦车。

相关负责人表,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路面治超工作中一律不再罚款,主要承担超限超载货物的检测和卸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会议透露,自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上路通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文章标签:双排车 交通执法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来源:中国卡车网,本站只做展示,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或附和文章观点,内容如有不当,请通过客服热线通知我们删除。
ICP营运许可证编号:鄂B2-20100155/鄂ICP备08007314号
邮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请将#换成@)
商用车网由随州市金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触屏版
  • 商用车之网
联系方式:toplearningteam#gmail.com (请将#换成@)

周一至周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