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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真的地震了么?——921治超跟踪报道

物流行业真的地震了么?——921治超跟踪报道

【政策法规】 9月21日零点起,GB1589—2016和治超新规正式颁布实施。一直以来对政策持观望态度的人依然有很多问号在心中,例如运费要不要涨?集装箱车辆到底会怎么处理,是否有望放宽政策?规定也只字未提17米5的车是否允许上路?治超罚款会不会成为某些人发财的工具?各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一样怎么办

9月21日零点起,GB1589—2016和治超新规正式颁布实施。一直以来对政策持观望态度的人依然有很多问号在心中,例如运费要不要涨?集装箱车辆到底会怎么处理,是否有望放宽政策?规定也只字未提17米5的车是否允许上路?治超罚款会不会成为某些人发财的工具?各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一样怎么办……

这些问题在这个时候你可能找不到标准答案,东方驿站为大家整理汇总了GB1589各地执行情况,从各地最新的执行情况中,我们关心的一些问题或许能够有一个大约的答案。

关于运费是否上涨

关于运费上涨的问题,有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推算过程分析:

分析认为运费必定大幅上调,原来总重(55T)-车皮(16.5T)=实际载重(38.5T), 以100元/吨为例,运费为3850元/车,现在运费总金额不变,实际载重为: 【总重(49T)-车皮(16.5)】*4/4.5=实际载重(28.8T),运费单价为3850元÷28.8T=133.6元。运费单价上调33.6%左右。再加相应增加的税金,运价起码涨35%。

根据现在的执行情况,运费上涨的情况还不好下定论。但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关于运费上涨的问题,我们可以试图在5年前作为全国标杆经验的山西治超中找到一个模糊的答案。

在有关山西经验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

四年来,山西省2万多名治超人员共检测货运车辆18亿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7.7万次,处罚违法企业210个,公路“三乱”举报下降38%,其中涉及治超的下降了66%。煤炭等九大类货物平均运输价格提高33%,“不超不赚钱”的局面得到彻底扭转。以前,由于超载,一辆运煤车一个月要换三四条轮胎,治超后三四个月换一条轮胎。山西一些废旧轮胎回收厂家回收的废旧轮胎数量每年下降20%以上。

这里提到平均运输价格上涨33%,与网络上分析的结果大体一致。所以起码从当年的山西经验看,上涨30%左右是合理的。

关于集装箱的处理

运输协会向交通局反应集装箱运输问题!集装箱有望放宽政策!

在政策正式实施之前,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提出关于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示。这里给大家整理出的重点提出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存在“超高”问题

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绝大多数为40英尺IAAA型高箱,箱体高度为2896mm。国产的牵引车鞍座高度在1300至1400mm之间,挂车高度在1535至1640mm之间。由于车、箱高度合计大于4200mm,在现行的(管理规定)中,被认定为“超高”运输,要遭遇相关处罚。

二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存在“超长”问题

国产牵引车长度一般在5300至6300mm之间,而运输53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长度在16300-16460mm之间,组合成牵引列车后,全车长度大于20000mm,在现行的(管理规定)中,被认定为“超长”运输,同样要遭遇处罚。

长期以来,为了完成“高箱”和“53英尺箱”的运输生产任务,全国几十万台集装箱运输车辆处于被动、无奈的“超限、罚款、再超限、再罚款”的恶性循环中。

根据本会在行业内的调查了解来分析,9月21日(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后,有可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1.是大多数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只要一上路就要被查扣或罚款;

2.是国际集装箱的各类标准是国际标准,门到门运输中公路运输是重要的环节,否则货物全部要在港内拆箱后再运;

3.是全国口岸集装箱运输集卡全部都要改装,改装费用国家如何承担,采取什么方式补贴;

4.是口岸国际集装箱进出口在这一段时间内如果全部停运,每天一百多万集装箱用什么车子运。

为此,此次的会议的建议是:将运输集装箱车辆和擅自加高车边的车辆区别对待,考虑目前普遍使用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绝大多数为40英尺IAAA型高箱,箱体高度为2896mm,挂车高度在1535-1640mm之间,车和箱组合后总高度超过4200mm,对运输集装箱的车辆以高度不超过4500mm,总长度不超过22.1米为限。

这次治超,集装箱运输车可以说是天然超标。集装箱箱体宽度均相同,高度主要有2.6米和2.9米两种尺寸,牵引车鞍座离地高度约为1.32米,加上骨架与牵引销间隙,总的离地高度大概在1.55米左右。这种情况下,即使拉2.6米高的集装箱,挂车高度也将达到2.6+1.55=4.15米。集装箱均采用国际标准尺寸,想改变集装箱尺寸几乎不可能。部分集装箱货物却又贴有海关监督这类标签,因此不可拆卸,想分装都没办法,只能按原样运输。

集装箱超限似乎不可避免,如果按照新规的标准,将会对整个集装箱运输行业造成很大影响。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希望交通局治理超限超长能够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规定标准。

当然,最后如果集装箱政策无法放宽,大家也不用着急,虽然集装箱不可以改变高度,但是能在牵引车鞍座和挂车上面想办法,以使两者高度相加不超4米。主动降低挂车高度似乎是个好主意。但仓促之间换车会造成经济损失,关于这一点,文章后面东方驿站为您提供的破局之路或许可以给您提供另外一种思路。

关于治超罚款是否严格

河南治超规定路政不得拦车罚款 超限50%一律卸货现场切割

河南治超着重强调,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上路拦车,罚款只能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并将加强流动稽查,车辆超限50%一律卸货,现场切割,强制要求所有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全程拍录。另外,河南治超还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工作进行了如下总结:

1.是实施阶段治理。

将首先重点治理和打击超限50%以上的大型超限车辆,坚决做到一律卸载、罚款扣分、现场切割。

2.是加强流动稽查.

针对超限运输车辆利用发达公路路网避检绕行现象,将依托固定治超站,常态化开展流动治超,建立了流动治超工作行不定时、路不定点工作机制,执行流动治超任务的人员、时间、路线、地点严格保密,根据计划和实际情况临时宣布。

3.是创新执法模式。

将在每台执法车辆上都加装行车记录仪,每位执法人员都配备警用执法记录仪,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辆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拍录取证。

从河南治超的严格程度来看,全国新规的执行力度可见一斑。所以大家要明白,这次治超,绝不是闹着玩的。


此外,北京、河北、陕西、山西、湖北、贵州、四川、云南、黑龙江等省市也都在严格执行自己的治理方案。

1、北京:到处都是宣传标语!

早在新规执行之前,北京市公路指示标志已经开始提示“2016年9月21起禁止双排商品运输车上路行驶”、“严禁车货总重超过49吨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提前对超载超限新规进行了治理前的宣传。

在最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六轴及其六轴以上的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超过49吨就被视为超限超载运输,比此前的55吨认定标准减少6吨。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每超1吨罚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从9月2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在高速公路口、制造企业生产基地、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等地严格监督执法。

2、河北:河北治超动真格 双排车禁上路+6轴限49t

河北省出台的治超新规,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从9月21日起,禁止“双排轿运车”上路;二是规定超载超限执法认定标准,即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三是针对违法车辆的一些处罚条例和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源头监管。

3、陕西:路政只管过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布《关于车辆运输车路面治理工作的通告》,通告称自9月21日起,陕西省商品运输车需要注意这三点:

(1)9月21日8时起,陕西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运输车,严格执行上下各一列的装载方式(即“1+1”模式),对发现的双排或三层装载的货车将一律劝返。对拒不听从劝返的,将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2)9月26日起,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上路。注意,是陕西省全省公路都禁行!

(3)从2018年7月1日起,陕西省高速和普通公路上的车辆运输车都必须符合GB1589的标准。这意味着陕西省的车辆运输车只有不到两年的调整时间。

目前陕西境内的高速上已经看见多处关于9月21号实施新政的通知标语。

4、山西:山西也有动作了

据山西省治超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车辆的处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有超限超载多项违法行为的,累计处罚,但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5、湖北:给轿运车套紧箍咒

湖北省多个部门召开会议决定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路面查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将负责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强化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道路运输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6、贵州:贵州省全面加强货车超载超限治理

贵州召开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表示,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要责令经营者自行拆解;在规定时间内未恢复原状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

7、四川:史上最严治超 四川高速实施“一超四罚”

目前,四川中江高速沿线各收费站采取24小时不间断的模式,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行动,并启动集中整治。据透露,中江高速现正执行“史上最严治超措施”,超载货车上路将面临“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指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违法情形严重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将面临追踪处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8、云南:超限治理落地 云南全面禁止双排车上路

云南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尤其是禁止“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不过,在2018年6月30日前的过渡期内,将暂时允许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

9、黑龙江:严禁双排车上高速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我省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并统一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

从上可以看出,此次新政GB1589是势在必行,所有观望、挣扎都该告一段落。新政必将给整个物流行业一次重新洗牌,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对政策的响应速度,都将决定能否抓住机遇再上新台阶。

但紧跟政策同时也意味着,淘汰现有车型、采购新装备,这对物流企业来说将会是一笔巨大的费用。且自购车辆也存风险,一旦购置车辆被查,企业将承担全部损失。

那么物流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一装备租赁——规避风险最佳途径

既然自购车辆存风险,租赁则将风险最小化。装备租赁,不拥有所有权而拥有车辆使用权,既保证了正常运营又避免应装备不合规带来的资产处置问题。

同时,通过租赁的形式,运力采购时不再对挂箱资源投入大量资金,只需使用少量的资金杠杆撬动较大的运营资产,减少资金占用,降低风险。同时优化资产负债,实现轻资产化运营。

东方驿站作为中国最大的甩挂运输装备资源服务商,将为物流企业提供全方位挂箱服务,提供标准化装备租赁服务。东方驿站紧跟政策,为企业降低风险同时减轻运营成本,和物流企业一同破局,做客户最坚实的后盾。

二装备轻量化——未来方向

轻量化挂车相比传统挂车的好处不言而喻:它相比起传统挂车重量更轻,降低自重;与地面摩擦面积更小,降低油耗及行驶温度,使用成本较低。相信这笔经济账大家还是能够算得清的,要想在新政策下生存,除了要多拉货才挣钱,还要做到的就是省,毋庸置疑,轻量化挂车做到了。

对于轻量化挂车来说,高速、标载、长途使用效果比较理想和明显,然而轻量化挂车是否能成为广泛的配置,不仅仅在于它是否符合工况,更重要的是,是否有政策的支持,而在当下GB1589新政策下,正是轻量化挂车大显身手的时候。

东方驿站为客户提供标准轻量化挂箱,不仅降低了客户的采购成本,还减少了客户自由资金占用和资金风险,提升了挂车、牵引车的利用率,此次应对GB1589新政策更是多了一份从容。从车体的结构与材料出发,轻量化的手段多种多样。东方驿站这批轻量化挂箱不仅通过材质减轻重量,还通过优化挂箱结构,使箱内货台高度降低,无浪费空间,在同等外箱尺寸的情况下,容积增加5立方以上,自重减轻3吨以上。

轻量化车型与传统车型对比

相较于传统挂箱,轻量化车型优势如下

轻量化车型自重降低3.2吨

假设条件按年行驶25万公里,运价0.4元/吨公里。

1、增加营业收入:3.2吨*25万公里*0.4元/吨公里=32万元/车/年。

2、省过路费:按各地区计重收费政策平均值测算,约可节省2.6万元/车/年。

3、满足体积要求:轻量化车型不但减轻自重,同时能满足体积的要求,最大可达到120m³,达到即轻且大的效果,进一步增加载货量。

单胎相较于双胎

①自重更轻

例如:12R22.5(含轮辋)重量为224Kg/双胎;  425/65R22.5(含轮辋)重量为153Kg/单胎;整车可降重:(224-153)×6=426Kg。

②油耗更低

单胎比双胎,接触地面面积少23%,油耗降低6-8%,百公里节油2L以上;

年25万公里可节油费2.6万元/台/年。

③胎耗更低

同品牌同三包的双胎较单胎采购价格贵6%左右。

④行驶更稳

采用大单胎设计,减少轮胎接地面积,可降低轮胎损耗。由于单胎车用的是加长后桥,所以轴距比较宽,相对行驶和转弯稳定性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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