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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行业动态】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对于推进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缓解环境能源压力,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始于21世纪初,2010年国家将电动汽车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前,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逐渐显现。 一、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成绩显著,生产企业数量明显增多,产业规模逐渐扩大,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nb...

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对于推进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缓解环境能源压力,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始于21世纪初,2010年国家将电动汽车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前,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逐渐显现。

 

一、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成绩显著,生产企业数量明显增多,产业规模逐渐扩大,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产业发展较慢,难以实现国家预定的目标。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早,发展也较快。Hybrid Cars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销售量达到96602辆,占汽车销售总量的0.62%。欧洲电动汽车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法国电动汽车注册量为8799辆,占汽车市场份额的0.83%。此外,日本、德国等国的电动汽车产业也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速度明显缓慢。据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分别达到2211.68万辆和2198.41万辆,而高速电动汽车的产销量仅为1.76万辆和1.75万辆,尚不足汽车产销量总量的2‰,按照当前的发展速度,将很难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设定的2015年和2020年产销量分别达到50万辆和500万辆的目标。

 

产业链不完整,核心零部件对外依存度过高。在电动汽车产业链中,上游产业为镍氢及锂电池材料,中游产业为电池模块、电机及控制模块、整车控制模块等,下游产业为整车生产。

 

目前,多数国内企业热衷于整车生产,处于产业链下游的企业实力明显较强,整车动力系统匹配与集成设计等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然而,愿意从事基础研发工作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的企业数量较少,由于这些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充足的资金和一流的人才,很难生产出高技术含量的电机和控制器基础组件等产品。若在电动汽车的关键部位安装国产零部件,通常会对电动汽车整车的动力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产品寿命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基于市场竞争考虑,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倾向于从国外进口电机、电池所需的关键部件和材料、控制器基础硬件、芯片、高速CAN网关和信号处理放大部件等产品,逐渐形成了对国外先进零部件的习惯性依赖。

 

产业秩序混乱,低速电动汽车产业隐患较多。电动汽车主要有高速电动汽车和低速电动汽车两大类。高速电动汽车以动力蓄电池驱动,最高车速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续驶里程大于80公里;低速电动汽车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采用异步交流电机,最高车速为每小时40~70公里。

 

其中,前者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相关文件中提到的电动汽车,若无特别说明,专指高速电动汽车。但是由于低速电动汽车制造工艺简单、投资小见效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投资低速电动汽车产业。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属于“正规军”序列且消费补贴较多的高速电动汽车,其产销量却很小;而属于“游击队”序列、也无消费补贴的低速电动汽车,其产销量却很大。山东省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仅山东省低速电动汽车的销量就高达12万辆,远高于同期全国高速电动汽车销售量。

 

但是,基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政府降低产业准入门槛,大批企业涌入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领域,甚至存在作坊式生产,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在一般情况下,低速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对价格的关注往往高于质量因素,一些安全性能不高但是价格相对便宜的低速电动汽车,容易受消费者青睐。此外,低速电动汽车上路也无需牌照,这埋下了很多隐患。

 

二、造成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问题的原因

 

只有查明原因,才能对症下药。造成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速度缓慢、产业链不完整、发展秩序混乱的因素很多,主要原因如下:

 

比较优势不明显,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意愿不强。消费决定供给。当存在多个同类产品且相互可替代时,比较优势明显的产品,才更容易被消费者选择。

 

但是,与传统汽车产业相比,电动汽车产业比较优势不明显:

 

一是基础设施不配套。由于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不配套,严重影响了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以北京为例,截至2012年年底,仅有高安屯、北土城、航天桥、马家楼4座大中型充换电站和15个充电桩群;

 

二是消费者选择空间有限。由于动力电池价格高昂,与同级别的传统汽车相比,电动汽车的售价通常是传统汽车的两倍甚至更多。当然,为了解决该问题,国家实施了强有力的补贴政策。其中,国产电动汽车受益最大。但是由于国产电动汽车的整车性能不佳,很难吸引到较多的消费者。与国产电动汽车相比,进口电动汽车具有续航能力强、功能先进、安全性能高等优点,但是由于其售价较高,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

 

三是充电缺乏便利性。当电动汽车动力耗尽后,充一次电需要花费6个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而采用快速充电则会减损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此外,由于多地的充电桩接口不统一,电动汽车难以跨区域行驶。

 

利益驱动不够,从事核心技术研发的企业数量较少。2001年以来,受国家政策导向影响,很多地方纷纷出台鼓励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如《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暂行)》。在有利的政策环境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政府设定的电动汽车发展目标多集中于产销量,提供的补贴也多集中在整车生产及销售领域,核心技术研发缺乏足够吸引力。

 

例如,中央对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供的最高补贴分别为6万元和3.5万元,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会给予相应补贴。基于利益驱动,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整车组装领域,吸引到大量有实力的汽车制造企业。

 

与之相比,基础研发工作往往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在缺少必要国家支持的情况下,愿意从事电池、控制器件等关键产品研发的企业较少。即使一些企业在从事研发及生产工作,其规模也较小、实力也不强。因此,处于产业链上游和中游的企业很难生产出过硬的产品。

 

法律依据不足,低速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缺乏政府管制。我国传统汽车产业起步较早,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传统汽车的生产、销售、上牌、保险和维修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产业发展秩序良好。与之相比,我国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晚,至今也不过十余年的时间。

 

当然,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不仅实施了引导产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措施,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补助金管理暂行办法》,而且实施了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的相关措施,如《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然而,这些法律政策的调控对象仅是高速电动汽车,而非低速电动汽车。目前,仅有《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二五”规划》等少数地方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到低速电动汽车。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低速电动汽车的准入、生产、上路、年检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的政府管制,产业秩序发展难以规范。

 

三、关于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问题的建议

 

为了解决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确保该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应做好以下工作:

 

夯实基础工作,逐步提升电动汽车的市场竞争力。为了解决电动汽车产销量较低的问题,应从基础工作做起,尽快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逐步发挥其比较优势。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在政府引导下,进行集中式充电站和分布式充电桩建设,使其能够像加油站一样便利,消费者有充电需要时,就可以就近找到充电站或充电桩。考虑到充电站建设成本较高,不宜全面铺开,建议采用“以大城市带动中小城市”的策略,可集中优势资金率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建立充电站。等机会成熟时,再向中小城市扩张。

 

二是扩大选择空间。可考虑降低电动汽车进口关税,并适时将进口电动车纳入补贴目录,降低消费者购买进口电动汽车的成本,进一步刺激消费。三是提高充电的便利性。加强快速充电技术的研发工作,在技术可行时,也可以考虑采用更换电池组件的方式,方便消费者及时补充电力。

 

此外,应进一步落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等文件,规范充电设施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行为,使电动车充电设施都采用、符合统一的国家标准,以便跨区域充电。

 

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进入产业链上游和中游环节。政府应转变职能,在做好规范和监督工作之外,还应主动服务企业,做企业“做不了”的事情,组织和整合好相关资源,引导企业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难题。在电动汽车产业链条中,上中下游都不可或缺,只有各个环节实力均衡,才能保证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电动汽车产业存在的“下游较强、上游和中游较弱”的问题,可考虑通过以下措施加以调控和引导:

 

一是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重点支持从事电池、电控等核心技术研发及生产的企业,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多种方式,提升技术水平。

 

二是引导企业“走出去”。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为企业搭建“走出去”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赴海外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或者并购当地企业,充分利用国外市场的人才、资源、市场、技术等优势,推进技术跨越式发展,提升上游和中游企业的研发实力,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三是鼓励企业优先使用国产零部件。政府应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处于产业链下游的电动汽车整车组装企业选用国产部件,以此调动上游和中游企业从事关键产品研发的积极性,并带动充电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完善法律政策,规范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秩序。为了维持产业发展秩序,应加强法律政策制定工作,尽快出台规范低速电动汽车发展的相关措施。

 

一是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应尽快出台规范产业准入的相关政策,为符合研发和生产能力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并坚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该领域,严把入门关。

 

二是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应正视国内低速电动汽车消费需求迅速增长的事实,立足产业特性,参照《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制定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研发和生产的技术标准,使低速电动汽车及相关产品符合、具备统一的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性能,消除相关隐患。

 

三是加强牌照管制。可考虑将符合条件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及其产品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为其上牌照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和方便消费者使用。

 

四是提供相应补贴。建议修改《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补助范围从高速电动汽车进一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低速电动汽车,以补偿这些低速电动汽车企业为提高其产品性能所支出的额外成本。

 

五是回收废旧电池。尽快出台规范低速电动汽车铅酸电池回收的法律政策,引导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及时回收废旧铅酸电池,避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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