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过这样的感受,将车身涂得五颜六色或加入一些标识,来彰显自己的与众不同。
近日,在西安街头就出现了类似的一幕。17日上午11点左右,西安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就在科技二路巡逻时发现了一辆看似国外制式“警车”的黑色野马轿车在由南向北行驶,交警马上通过电台向同事通报情况,最终在唐延路一超市门口将这辆疑似“警车”拦停。
经过盘问,交警了解到,该车主就是为了好玩、显眼,才在车身上贴上了英文的警察(police)字样。
根据《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车身上是不能粘贴违规标识。但对于有这方面爱好的车主,小编找了一些相关的资料。
1. 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
2. 在机动车车身外喷涂、粘贴标识的,允许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为:单位名称、标识、电话、地址、网址。喷涂字迹应端正,字号大小不得大于车身高度的10%,字迹和标识颜色面积不得大于车身主体颜色的1/3,不得改变车身整体颜色,原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身颜色不变。
3.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有与号牌字体相同,放大倍数应为号牌字体的2.5倍的放大号,字迹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在车身两侧分别喷有统一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字样;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车门两侧应喷有载重吨位及乘员人数字样,字迹要端正,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