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清理在用车辆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深入辖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校车企业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逐校、逐企、逐车、逐人登记造册。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与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指导校车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
清零源头安全隐患
全面清理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清零交通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的,立即责令整改并严格依法处罚。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排查整改路线隐患
配合教育行政、住建、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认真排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农村地区县乡、村村通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审查通行路线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对确实无法避开的,提请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整治各类交通违法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信息研判分析,科学部署警力,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通行秩序管理,依法严查严处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发挥好农村地区两站、两员作用,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非客
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
深推交通安全宣教
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企业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冰雪恶劣天气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事故逃生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多渠道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定期通报涉校车辆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意识。
推动完善协调机制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同时,推动完善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