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广东省根据各市上报的充电设施2016、2017年建设完成情况和2018年建设计划,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制定了上述资金安排计划,该计划公示期从2018年6月7日至6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此前广东省曾发布公告显示,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二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三是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四是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五是按照《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