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相关部门获悉,为落实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对外省转入石家庄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对本省跨设区市流通的机动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即黄标车除外),只要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均可迁入。
注:本文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请尊重版权保留出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卡车之家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卡车之家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