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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发文 欲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十部委发文 欲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政策法规】 2014年9月1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

2014年9月1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件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商务厅(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保监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

汽车维修业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社会公众生活质量,关系到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近年来,我国汽车维修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较好地适应了汽车产业和汽车社会发展、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汽车维修需求,但是也存在市场结构不优、发展不规范,消费不透明、不诚信等问题。

未来5至1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汽车维修业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必将在服务人民群众平安、便捷、舒适汽车生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促进汽车维修业向着现代汽车服务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以最大限度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汽车生活品质为宗旨,以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为主线,尊重市场规律,锐意改革创新,优化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汽车维修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坚持市场公平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 自主消费。坚持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便民服务。

3. 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协同发展。坚持与汽车上下游产业、汽车后市场相关行业协同发展、融合发展。

5. 部门共治。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努力,推动汽车维修业基本完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市场发育更加成熟,市场布局更趋完善,市场结构更趋优化,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更加诚信规范,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对汽车后市场发展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加显著;基本完成从服务粗放型向服务品质型的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满意度高的汽车维修和汽车消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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